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7條 法規: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7條 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九條規定移送強制執行時,準用第一條至第三條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