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第11條 法規: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11條 查封之不動產,如係未辦理所有權登記之建築改良物者,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