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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算,每次並加收處理費新臺幣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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