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95條 法規:公證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母法 第十二章 附則 第95條 地方法院、全國公證人公會聯合會及地區公證人公會,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聯合辦理公證之宣傳、推廣及勸導,並將辦理情形層報司法院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