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93條 法規:公證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母法 第十一章 地區公證人公會 第93條 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三項所稱會員,包括許可兼業律師者之贊助會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會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