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84條 法規:公證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母法 第十章 公證費用 第84條 土地或房屋租賃契約之公證費用,依租金總額或租賃物公告現值二者較高者,為其標的價額;如約定有保證金或押租金者,併計之;併有違約事項或違約金之約定者,違約事項及違約金部分不併計公證費用。就租賃契約約定逕受強制執行者,依前項標準算定之公證費用加收二分之一。前二項規定,於土地或房屋借用契約之公證,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