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法規:公證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母法 第八章 關於遺囑事件之特別規定 第71條 公證人辦理遺囑公證或認證,應向遺囑人說明民法關於特留分之規定;遺囑人為外國人或我國僑民,依形式審查應為繼承人為我國人者,亦同。公證人應於公證書或認證書記載前項說明及當事人就此所為之表示,必要時並得註明:「於繼承開始時,其遺囑內容如有違反特留分之規定者,相關繼承人得依法扣減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