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法規:公證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母法 第五章 關於公證書強制執行事項之規定 第47條 債權人就公證書記載之他人債權認為有虛偽,得代位債務人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前項確認之訴繫屬後,強制執行程序開始者,得變更為代位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並得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但書之規定以裁定停止執行。強制執行程序開始後,第三人代位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時,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