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法規:公證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母法 第三章 民間公證人 › 第一節 登錄 第23條 民間公證人登錄或註銷登錄,所屬法院應按月造冊層報司法院並送登司法院公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