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法規:公證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母法 第三章 民間公證人 › 第一節 登錄 第21條 民間公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註銷登錄:一、死亡。二、退職、免職、撤職或離職。三、事務所遷移至所屬法院管轄區域外。四、其他不得執行職務之情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