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法規:公證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母法 第三章 民間公證人 › 第一節 登錄 第20條 聲請登錄之民間公證人,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五條所定情事、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三項及第三十八條規定或有其他不得執行職務情形者,法院應駁回其聲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