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施行細則 第62條 法規:公證法施行細則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母法 第七章 關於親屬事件公證之特別規定 第62條 結婚儀式應於公證處或民間之公證人事務所之禮堂或其他適當處所公開舉行,公證處禮堂之佈置應喜氣、溫馨,並揭示其進行程序(附式六)。結婚儀式,除公證人預先聲明係舉行集團結婚儀式或經當事人同意者外,不得合併舉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