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法 第124條 法規:公證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相關法規 公證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公證費用 第124條 公證人作成之公證書,其張數如超過六張時,超過部分每一張加收費用五十元。前項之張數,以一行二十五字、二十行為一張,未滿一張者,以一張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