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3條 法規: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提起不作為訴訟許可及監督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民事目 第3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前條之許可前,得使被訴之行為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