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80條 法規:憲法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六章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第80條 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時,應為不予解散之判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