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78條 法規:憲法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六章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第78條 前條聲請,應以聲請書記載下列事項:一、聲請機關名稱、代表人及機關所在地。二、被聲請解散政黨之名稱及所在地,其代表人之姓名、住所或居所。三、聲請解散政黨之意旨。四、政黨應予解散之原因事實及證據。五、關係文件及件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