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77條 法規:憲法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六章 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第77條 政黨之目的或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主管機關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政黨解散之判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