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 第75條 法規:憲法訴訟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五章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件 第75條 宣告彈劾成立之判決,其評決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主文並應諭知被彈劾人解除職務。評決未達前項同意人數者,應為彈劾不成立之判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