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法院組織法 第19條 法規:懲戒法院組織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9條 第十四條至前條有關審判長之規定,於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執行職務時準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