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第47條 法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七章 司法事務官室 第47條 司法事務官辦理之案件,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依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