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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智慧財產法院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智慧財產法院得視事務之繁簡,分設各庭,每庭各置庭長一人,法官若干人。
前項各庭庭數之設置,應陳報司法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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