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第9條 法規: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9條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分設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其庭數視事務之繁簡定之。各庭置庭長一人,分別於智慧財產法庭、商業法庭法官中遴兼之,監督各該庭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