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第6條 法規: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6條 最高法院分庭檢察官之職務,得由各該區域內高等法院或分院檢察官代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