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第5條 法規: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5條 最高法院分庭設推事五人至七人,以資深一人充庭長,處理該分庭一切事務,並兼民刑事庭審判長,其餘推事分掌民刑審判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