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第4條 法規:最高法院設置分庭條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4條 最高法院分庭受理各該區域內不服高等法院或分院之裁判而上訴或抗告之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