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74條 法規: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六章 處理文件程序 第74條 書記官長及總務科長應稽查下列各款事項:一、每月支用之款,是否依照計畫,有無超過預算。二、每月結存之款,是否與現存款額相符。三、收支各項單據,是否完全。四、支用各款及購置發給物品,是否核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