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56條 法規: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六章 處理文件程序 第56條 行政訴訟事件之編號、計數、分案、報結,應依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及事務分配之規定辦理。前項最高行政法院訴訟事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要點,由本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