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第37條 法規: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四章 書記廳 第37條 訴訟輔導科之職掌如下:一、輔導訴訟當事人或關係人對於訴訟進行之手續。二、洽領裁判書類正本及其他應送達或發還之文書。三、答覆關於訴訟程序之詢問。四、查詢裁判主文及有關訴訟事件進行情形。五、洽辦法律扶助事項。六、洽請閱覽卷宗。七、其他有關便民服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