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6條 法院在星期六、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時、日,應由法官及書記官輪流值日辦理規定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