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第2條 法規: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高等法院處理事務,除法令別有規定外,依本規程行之。高等法院分院處理事務,準用本規程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