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6條 法規: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6條 主任秘書掌理事項如下:一、各單位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公共關係與新聞發布。六、院長交辦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