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14條 法規: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4條 各組於業務需要,得分股辦事。總務組,分三股辦事。第三股專責辦理第十條第八款所定資訊業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