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法規:法官學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13條 組長、室主任承院長之命,指揮監督所屬人員辦理各組、室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