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學院組織法 第3條 法規:法官學院組織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3條 本學院置院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四職等,綜理院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