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第15條 法規:少年及家事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二章 院長 第15條 有關行政事務之處理或法律見解之溝通,院長為徵詢意見,得召集有關職員舉行會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