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47條 法規: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七章 司法行政之監督 第47條 被監督之人員,如有前條第二款情事,而情節較重或經警告無效者,監督長官得依公務員懲戒法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