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第38條 法規: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組織目 第六章 法庭之開閉及秩序 第38條 少年及家事法院於必要時,得在管轄區域內指定地點臨時開庭。前項臨時開庭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