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6條 法規: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類別:立法 第6條 經唱名三次未在場之委員,由副院長代抽決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