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第3條 法規:無黨籍及少數黨團委員參加常設委員會抽籤辦法 類別:立法 第3條 本辦法之抽籤,由副院長主持,並由人事處負責辦理相關事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