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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立法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第4條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第4條
法規:
立法院警衛勤務規則
類別:
立法
第4條
勤務之時間、規劃及督導,準用
警察
勤務條例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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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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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因事實需要,本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其派在院間支援者,受本院之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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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條
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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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立法院(以下簡稱本院)之警衛勤務,依本規則之規定。
第2條
本院警衛勤務方式如下:一、值班:於院區各門口設置值勤臺或崗哨,由服勤人員值守之,並應視狀況需要站立門首瞭望附近地帶,擔負…
第3條
因事實需要,本院得隨時請求治安機關調派員警支援勤務,其派在院間支援者,受本院之指揮監督。
第5條
為維護會場秩序、防止危害及保護委員安全,警衛人員得應院會或委員會主席之召喚,進入會場,執行警衛勤務。
第6條
本院警衛依法執行勤務時,應本手段目的相當原則,對妨礙會場秩序者,為必要之制止或隔離,除因逮捕現行犯外,不得使用械具。
第7條
本規則經院長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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