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54條 法規:立法院議事規則 類別:立法 第九章 議事錄 第54條 每次院會之議事錄,於下次院會時,由秘書長宣讀,每屆最後一次院會之議事錄,於散會前宣讀。前項議事錄,出席委員如認為有錯誤、遺漏時,應以書面提出,由主席逕行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