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53條 法規:立法院議事規則 類別:立法 第九章 議事錄 第53條 議事錄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屆別、會次及其年、月、日、時。二、會議地點。三、出席者之姓名、人數。四、請假者之姓名、人數。五、缺席者之姓名、人數。六、列席者之姓名、職別。七、主席。八、記錄者姓名。九、報告及報告者姓名、職別,暨報告後決定事項。十、議案及決議。十一、表決方法及可否之數。十二、其他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