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議事規則 第3條 法規:立法院議事規則 類別:立法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立法委員席次於每屆第一會期開議三日前,由院長召集各黨團會商定之。席次如有變更時亦同。前項席次於開議前一日仍未商定者,由委員親自抽籤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