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9條本院每屆第一會期首日舉行預備會議,依下列程序進行之:一、委員報到。二、就職宣誓。三、推選會議主席。四、院長選舉:(一)投…
- 第20條本院會議於每星期二、星期五開會,必要時經院會議決,得增減會次。本院會議超過一日者,經黨團協商之同意,得合併若干日為一次會…
- 第22條本院會議開會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但舉行質詢時,延長至排定委員質詢結束為止。出席委員得於每次院會時間上午九時起,就國…
- 第23條議事日程所列報告事項,按次序報告之。報告事項內程序委員會所擬處理辦法,如有出席委員提議,八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得提出異議,…
- 第24條報告事項畢,除有變更議程之動議外,主席即宣告進行討論事項。
- 第25條院會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告休息。
- 第26條議事日程所列之議案議畢,或散會時間已屆,主席即宣告散會。會議進行中,出席委員得提出散會之動議,經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不…
- 第27條散會時間已屆而議事未畢,主席得徵詢出席委員同意,酌定延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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