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4條 法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類別:立法 第七章 彈劾案之提出 第44條 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決議,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