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41條 法規: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類別:立法 第六章 不信任案之處理 第41條 不信任案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