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第20條 法規:立法院維護安全實施辦法 類別:立法 第20條 委員研究室由本院總務處督飭工作人員經常清理,並注意看守委員存放物品。非有委員引領或得受訪委員允許,外人不得擅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