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議議事文書印製辦法 第3條 法規:立法院會議議事文書印製辦法 類別:立法 第3條 凡刊印與院會議案有關之參考資料,由審查委員會、提案委員或委員提出者,經秘書長核可後付印。前項參考資料如係引用他人著作者,以一萬字為上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