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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會議議事文書印製辦法

法規類別: 立法

法規章節: 第3條

凡刊印與院會議案有關之參考資料,由審查委員會、提案委員或委員提出者,經秘書長核可後付印。
前項參考資料如係引用他人著作者,以一萬字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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