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處務規程 第35條 法規:立法院處務規程 類別:立法 第五章 附則 第35條 立法委員依規定自行聘用公費助理,其聘用期滿或終止契約不予聘用時,原即通知立法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